2019年度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启动申报 重点资助三大领域

半年前 5008 28

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19年度项目资助申报公告

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是在北京市委、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,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起设立,旨在繁荣文艺创作、促进文化交流、培养艺术人才,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公益性基金。为贯彻落实中央、北京市关于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,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,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首都文化建设,特开展项目资助工作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、文艺工作座谈会以及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,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,按照全国文化中心建设“一核一城三带两区”总体框架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,深化古都文化、红色文化、京味文化、创新文化的研究阐释和挖掘利用,强化“首都风范、古都风韵、时代风貌”的城市文化特色,自觉承担起举旗帜、聚民心、育新人、兴文化、展形象的使命任务,充分发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在推进首都文化繁荣发展的积极作用。

二、资助范围及资助重点

贯彻落实中央、北京市关于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,2019年,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围绕舞台艺术创作、传播交流推广、艺术人才培养三大领域开展项目资助。

舞台艺术创作项目

重点资助符合年度文艺创作规划,突出中国梦时代主题,弘扬主旋律、传播正能量,体现时代精神、首都水准、北京特色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演出以及小型剧(节)目的演出交流。本年度加大对舞台艺术创作基础性、原创性环节的支持力度,鼓励搭建剧本孵化平台,完善艺术创作链条,不断丰富完善优秀剧本库和创作人才库;开展“一城三带”、建国70周年以及建党100周年等重大主题舞台艺术作品委约创作。

传播交流推广项目

重点资助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文艺作品传播交流推广,努力营造良好城市文化氛围,不断扩大北京文化品牌的国际影响力。本年度重点配合《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立法工作,加大非遗类项目的传播交流推广力度,促进非遗传承发展。鼓励结合中轴线申遗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,深化对古都文化、红色文化、京味文化、创新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阐释和挖掘利用,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、融合传统习俗与传统技艺的文化活动,形成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文化品牌。

艺术人才培养项目

根据首都文化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,围绕首都文化艺术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,全方位、系统化、多层次地开展艺术人才培养工作,鼓励创新人才培养模式,搭建人才交流、成果交流展示平台的活动项目。本年度重点资助关键领域拔尖人才、薄弱环节紧缺人才和非遗传承、戏曲曲艺等传统艺术人才培养项目。

具体资助内容及申报要求详见各艺术领域申报公告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2017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记、注册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。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各项目申报公告。

为保障资助项目顺利实施,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文化建设积极性,申报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的,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70%;申报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,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60%;申报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,自筹资金比例不做要求。对具有示范性、引导性的重点项目,可提高基金资助比例,并组织专家全程参与,共同推进实施。

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申报主体,如以相同项目申报同类资助项目,需提前予以申明。申报项目如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,不得接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;申报项目所列经费开支,如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支持,不得再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列支。

四、评审及实施

申报项目按照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实行三级评审机制。基金管理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认定;组织专家对资格认定的项目进行初评、复评,实行同行评审、双向匿名;基金理事会根据评审结果,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,并及时公示、公告。

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后,基金管理中心与申报主体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,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,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。申报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,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资助经费,专款专用,单独核算,并承担相关责任。

五、申报时间

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。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,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六、申报流程

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,登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(http://whlyj.beijing.gov.cn),首页点击链接进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网站(http://111.206.218.5),点击“项目申报”进入申报评审管理系统,按要求填写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,上传申报材料。基金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。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;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。

项目初评将在网上进行,不再接受纸质材料。请申报主体合理安排申报时间,及时上传申报所需要的文档、音视频等项目资料,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,延误申报。

咨询电话(工作日):62253068,62254025。